## 1. 坐牢期间是否享受保险待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坐牢期间,犯罪分子本人以及其家属,不会因为犯罪分子的行为而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在保险领域,也不会因犯罪分子本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影响其保险待遇。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因下列免责事由之一致使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七)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违法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八)被保险人故意杀害受益人”。
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购买保险,并且犯罪分子故意犯罪、违法、自伤或故意杀害受益人,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是,如果犯罪分子不是故意犯罪、违法、自伤或故意杀害受益人,则保险人依然要负责赔偿。
## 2. 犯罪分子因疾病在监狱期间死亡获得赔偿
2016年11月份,安徽省某法院对两件因犯罪分子患病死亡而产生保险理赔纠纷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称,某犯罪分子因贪污罪在监狱中执行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间被确诊为恶性肿瘤,后因医治无效死亡。其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人要求支付保险金60万元,该公司拒不支付,故亲属将其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犯罪分子属于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其亲属作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保险合同并没有将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羁押作为免责事由,所以保险合同并未免除保险责任。因此,该公司应支付保险金60万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因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犯罪分子患病死亡属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 3. 写在最后
保险是保障自己和家庭生活安全的有效手段,在投保前,我们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