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缴纳的保险计入,纳入工资总额吗
给职工缴纳的保险计入,是否纳入工资总额,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劳动收入的总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则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因此,给职工缴纳的保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财政部的规定,给职工缴纳的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一部分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其中,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而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计入工资总额。
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
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是指职工从其工资中扣除的一部分,用于支付社会保险费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不计入工资总额,是因为它不是劳动者劳动所得的一部分,而是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是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因此,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不计入工资总额,也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计入工资总额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费。这部分费用计入工资总额,是因为它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必要条件,因此,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计入工资总额,也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
因此,给职工缴纳的保险费是否计入工资总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而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计入工资总额。这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以及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