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几年可补缴
社保补缴分为企业职工社保补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两者可补缴的年限不同。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
企业职工社保可补缴的年限为:2011年7月1日以后至2011年12月31日(含)期间未参保但符合参保条件的;2011年1月1日前已参保但因故中断缴纳的,可往前追溯补缴至1992年1月1日。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可补缴的年限为:2008年1月1日以后至2011年12月31日(含)期间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往前追溯补缴至2008年1月1日;
具体条件
社保补缴需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补缴期间已在补缴地参保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
* 补缴的年月在本单位实际缴费年月之前,与单位签订补缴协议并经劳动部门备案;
* 补缴金额为补缴年月所在年度本市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200%。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
* 已达到参保年龄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补缴期间未在用人单位就业;
* 补缴的年月在本市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年月之前,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
* 补缴金额为补缴年月所在年度本市职工平均缴费基数的200%。
流程
社保补缴流程一般如下:
企业职工社保补缴
1. 由单位或个人持相关材料向补缴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3. 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补缴社保费;
4.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缴
1. 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
2.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3. 个人按规定补缴社保费;
4.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注意事项
社保补缴需要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按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每日加收。补缴的社保费和滞纳金一并缴纳。同时,补缴的社保费不计缴费年限,不影响养老金待遇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