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转出手续
根据深圳市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具体转出手续如下:
转出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社保转出手续:
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且未在深圳市范围内继续就业
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学习,无法继续参加深圳市社保
户籍迁出深圳市
被单位派遣到外地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一年
其他符合国家和深圳市规定的转出条件
转出材料
办理社保转出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参保证明(社保卡、缴费凭证等)
转出申请书
其他相关材料(如户籍迁出证明、派遣证明等)
转出流程
社保转出手续流程如下:
本人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出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材料,并出具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理解除手续通知书
持办理解除手续通知书到相关单位办理解除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并向参保人员出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注意事项
办理社保转出手续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转出社保只能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不转出
转出社保后,参保年限计算时可以累计计算转入地和转出地的缴费年限
转出社保后,可以将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但划入时不允许分割或取出
办理社保转出手续时,如有社保欠费,需要先补缴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