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芜湖市失业保险流程
芜湖市失业保险申领流程大致为以下五步:
1. 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应当在失业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从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不享受补发待遇。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经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仍未就业的人员,未经就业登记,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申请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符合申领条件时,应当在失业登记后,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申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印有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银行账号的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暂停生产或经营活动,致使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应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通知或有关经济裁员的决定等材料;
因企业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供企业破产清算决定书等材料;
服兵役、参加军队文职人员招考、考入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全日制学习、出国留学、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享受失业保险期间,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等待审核
公共服务机构自受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其出具的申领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将记录保存,对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更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经形式审查合格后,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实质审查。
4. 发放失业保险金
实质审查合格的,自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4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核发失业保险金,并一次性向其发放欠发月份的失业保险金。
5. 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证、银行卡或存折等相关证件资料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