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贷款
西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8年12月31日正式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面向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贷款支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旨在帮助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更好地实现安居梦。
贷款详细要求
贷款额度
普通贷款额度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正常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倍;公积金与商业性住房贷款组合贷款额度为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正常缴存账户余额之和的2倍、最高不超过商业性住房贷款额度的20%。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原则上与购房者年龄相加不超过60岁;60-65周岁的职工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与购房者年龄相加一般不超过70岁,最长不能超过75岁。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分为5年期及以下、5年以上、10年以上、15年以上及20年以上五个档次,具体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布。
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等额本息还款每月还款额固定,其中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每月归还本金相同,利息逐月减少。
担保方式
公积金贷款一般采用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的方式。抵押担保是指以贷款购买的房产作抵押;质押担保是指以合法有效的房产证或定期存单作质押。
贷款申请流程
1. 确认贷款资格
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应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西安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或住房贷款;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2. 提交贷款申请
符合贷款资格后,职工可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资料,到指定的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提交贷款申请。
3. 审核与审批
经办机构受理贷款申请后,将对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及所购房屋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4. 提款与还款
贷款获批后,职工可凭贷款批准通知书及时到指定的银行办理提款手续。贷款发放后,职工需按时足额还款,确保公积金贷款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