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设立基金公司,会有什么后果?
擅自设立基金公司是指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基金公司或从事基金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擅自设立基金公司将面临以下后果:
1、刑事责任
擅自设立基金公司属于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政责任
擅自设立基金公司属于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相关业务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民事责任
擅自设立基金公司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擅自设立基金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不存在合法合同关系,擅自设立基金公司应当返还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并承担相应的利息损失。
4、其他后果
擅自设立基金公司还可能带来其他不良后果,例如:损害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等。因此,擅自设立基金公司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会给当事人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您发现有人擅自设立基金公司,可以通过拨打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举报。监管部门会对举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依法处理。
擅自设立基金公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证券市场秩序,而且会给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因此,监管部门对擅自设立基金公司的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如果您发现有人擅自设立基金公司,请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