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西安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的月发放标准为:基本生活费+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基本生活费按本人失业前工资的80%发放,每月最高不超过3000元;失业补贴按本人失业前工资的20%发放,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职业培训补贴按本人失业前工资的10%发放,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哪些人可以领?
根据《西安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登记记录的;(3)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4)在规定的期限内未重新就业的;(5)其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条件的人员。
具体来说,以下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因企业破产、关闭、清算、解散、撤销、歇业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失业人员;(2)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期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非因本人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失业人员;(3)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失业人员;(4)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失业人员,但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年满40周岁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②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5)因其他原因导致失业,并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失业人员。
西安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必须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其中,在西安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不得少于6个月;
(2)失业原因:失业人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因企业破产、关闭、清算、解散、撤销、歇业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失业人员;
(3)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登记记录;
(4)领取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基本生活费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失业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的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