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沈阳公基金缴纳比例?
沈阳公基金缴纳比例是指沈阳市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五项社会保险缴纳费基数及费率
沈阳公基金缴纳比例相关详细规定
沈阳市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调整后的缴费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
职工本人缴纳费率为8%,单位缴纳费率为19%。
医疗保险
职工本人缴纳费率为2%,单位缴纳费率为10.5%。
工伤保险
职工不缴纳费额。单位根据所属行业的风险程度缴纳费率,最低为0.2%,最高为3%。
生育保险
职工本人不缴纳费额。单位缴纳费率为1%。
失业保险
职工本人不缴纳费额。单位缴纳费率为1%。
缴费基数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缴。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沈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缴。
社会保险缴纳方式
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纳。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按时将社会保险费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个人应按月足额、按时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月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连同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并缴纳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缴纳的意义
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对劳动者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