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阳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贵阳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是指贵阳市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范围承担医疗费用。
二、报销条件
1、贵阳市户籍居民;
2、已参加贵阳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缴纳当年度医疗保险费;
3、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范围;
4、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可持有效凭证回参保地办理费用报销;
5、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条件,可持有效凭证在就医地办理费用报销或回参保地办理报销。
三、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床位费、伙食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麻醉费、输血费、护理费、药费等。
2、门诊医疗费用:包括门诊挂号费、门诊检查费、门诊治疗费、门诊药费等。
3、特殊医疗费用:包括大病医疗费用、慢性病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等。
四、报销比例
1、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起付线以上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与起付线之差额的60%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与起付线之差额的50%报销。
3、特殊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与起付线之差额的80%报销。
五、报销时限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费用后,应在就医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费用报销。超过报销时限的,不予受理。
六、网上查询报销进度
1、登录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guiyang.gov.cn/)点击首页的“网上办事”按钮,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页面;
2、在“网上办事大厅”页面点击“个人业务”,进入“个人业务”页面;
3、在“个人业务”页面点击“医疗保险报销查询”按钮,进入“医疗保险报销查询”页面;
4、在“医疗保险报销查询”页面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选择报销年份,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到报销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