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上牌调节基金,是什么?
海口上牌调节基金是指,海口市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牌照管理工作,控制机动车保有量,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环境,促进海口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海南省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海口市机动车上牌调节基金,具体以海口市政府的公告为准。
海口上牌调节基金,如何缴纳?
海口上牌调节基金缴纳标准如下:
1、微型载客汽车、轻微载客汽车、不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轻微货车、皮卡车、挂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车和四轮车:每辆4000元人民币。
2、超过9座的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每辆10000元人民币。
3、中型载货汽车、大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每辆20000元人民币。
4、专项作业车、特种车:每辆5000元人民币。
注:军队机动车、政法机关警用机动车、救护车、消防车、残疾人专用汽车、红十字会专用汽车和其他不进入市场流通的机动车,以及与境外车辆互易来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免征上牌调节基金。
海口上牌调节基金缴纳方式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凭缴费通知书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上牌调节基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邮政、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其他收款机构,也可以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缴纳。
2、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凭缴费通知书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上牌调节基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邮政、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其他收款机构,也可以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缴纳。
3、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时,凭缴费通知书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上牌调节基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邮政、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其他收款机构,也可以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缴纳。
4、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在办理机动车报废登记时,凭缴费通知书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上牌调节基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邮政、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其他收款机构,也可以通过网络支付平台缴纳。
注:具体缴纳方式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相关规定为准。
上牌调节基金缴纳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不缴纳的,将按照《海南省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欠缴金额120%的滞纳金。
注:具体缴纳期限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