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对象
根据湖南省职工基金管理办法,凡正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具有湖南省户籍的职工,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缴纳对象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体制内的职工;
2、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等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
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外资企业的职工;
4、其他依法应当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的职工。
二、缴纳方式
职工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的方式有两种:
1、个人缴纳:职工可以自行到指定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缴纳。
2、单位代缴:单位可以将职工的湖南省职工基金缴款划入省职工基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
三、缴纳期限
职工应当每月按时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缴纳期限从职工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至退休或离职之日止。
四、缴费基数及费率
职工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的基数为职工月工资。缴费率为个人缴纳6%,单位缴纳12%。
五、缴款凭证
职工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后,应当保存好缴款凭证。缴款凭证是职工享受湖南省职工基金待遇的重要依据。
缴纳流程
职工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的流程如下:
1、查询缴费基数:职工可以登录湖南省职工基金管理中心网站或到单位查询自己的缴费基数。
2、计算缴费金额:职工根据缴费基数和费率计算出应缴纳的湖南省职工基金金额。
3、选择缴纳方式:职工可以选择个人缴纳或单位代缴的方式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
4、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职工可以选择到指定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
5、保存缴款凭证:职工缴纳湖南省职工基金后,应当保存好缴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