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发放?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为:本人及其供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最低生活费用和住房补贴之和。具体来说,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失业保险金=本人及其供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最低生活费用+住房补贴
1.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则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自动终止。
2.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参加了职业培训,则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不得超过职业培训的时间。
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领取了其他具有收入性质的社会保险待遇,则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自动终止。
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故意不参加职业介绍,或者拒绝suitable职业岗位,则失业保险金的发放自动终止。
具体流程:
1. 失业人员在失业后应当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
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失业人员的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失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3.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的个人账户。
4.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定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自己的就业情况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
5.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应当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