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保险的解释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时间投保了多份保险合同,如果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已由合同生效在先的某一保险人负责赔偿,其它保险合同所载的保险标的就不能再享有保险保障,投保人不能重复获得保险赔偿。在保险合同中有时会约定重复保险处理原则:若发生重复保险,几个保险人按各自所承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担赔偿责任,保险范围和 страховое покрытие在先的保险合同优先,或全部赔偿责任由赔偿责任较重的保险人承担。但以战争为基本保险责任的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则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由先立的保险合同承担。投保人应承担因重复保险所增加的保险费和契约税;另外,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欺骗或者强迫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除应向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以诈骗罪或者强迫交易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什么叫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同一标的、同一保险期间、同一保险责任投保多份保险合同的行为。重复保险是保险合同的无效事由之一,但重复保险的法律后果并不导致保险合同无效。重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但如果保险标的发生损失,则只能由一个保险人负责赔偿,并由先成立的保险人负责赔偿,投保人不能重复获得保险赔偿。
重复保险可能会导致投保人获得过多的保险赔偿,从而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为了防止重复保险,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会要求投保人申报其已投保的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已投保的保险合同,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要求投保人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一种违反保险法的行为,投保人可能会因此受到法律制裁。因此,在投保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其已投保的保险合同,并避免重复保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