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如何申请?
1、申请条件
1. 职工所属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2. 职工本人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2个月。
2、申请材料
1.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申请表》;
2.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3.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职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8.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申请流程
1. 职工所在单位向当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向职工发放生育保险待遇。
4、生育保险待遇
1. 生育津贴:按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男性职工享受10个月的生育津贴,女职工享受12个月的生育津贴,其中产前休假1个月,产后休假11个月;
2. 生育医疗费: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包括住院分娩费用、实施剖宫产手术费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5、注意事项
1.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只能申请一次;
2. 生育保险待遇不能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未参加生育保险的;
(2)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
(3)生育非婚生子女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的;
(5)造成工伤事故终止劳动合同的;
(6)其他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