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
重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续保,是指职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期限届满后,继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维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格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
续保条件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职工;
2. 因工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
3. 因病致残被评定为一至四级残疾的职工;
4. 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职工;
5. 其他符合续保条件的职工。
续保时间
职工应当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期限届满的3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
续保方式
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续保手续:
1. 通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续保手续;
2.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册,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其所属分局办理续保手续;
3. 委托他人代办续保手续的,代办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册和委托书,到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其所属分局办理续保手续。
续保费用
职工续保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重庆市规定标准缴纳。
续保待遇
职工续保后,可以享受以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 住院医疗待遇;
2. 门诊医疗待遇;
3. 生育医疗待遇;
4. 工伤医疗待遇;
5. 退休医疗待遇;
6. 死亡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