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哪项决定年假延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668号),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不满30年的,年休假15天;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的,年休假20天。其中,连续工作是指职工不因停工、待岗、探亲休假、病假、公假等原因中断工作时间,且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
在上述条件下,决定年假延长的一项社保是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与年假延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医疗保险关系连续计算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
(一)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连续或者累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
(二)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
(三)符合国家规定享受长期工伤津贴待遇期间;
(四)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也就是说,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不中断其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连续计算期限。而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连续计算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即可视为职工连续工作时间,符合年假延长条件。
年假延长的判定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算作连续工作时间,但并不一定能导致年假延长。年假延长的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1. 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必须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2.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的实际工作时间,加上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规定年限;
3. 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未办理停保或退休手续。
还能否挽回?
如果职工已经因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间中断连续工作时间,导致无法享受年假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挽回:
1. 主动补缴医疗保险费。职工可以从中断之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缴成功后,医疗保险关系可以续接,连续计算期限可以延续至法定退休年龄。
2. 提出申诉或仲裁。如果职工已中断医疗保险关系超过6个月,无法通过补缴方式挽回,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仲裁,要求认定医疗保险中断期间为连续工作时间,从而享受年假延长。
需要注意的是,补缴医疗保险费或提出申诉或仲裁均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且涉及具体情况和材料,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