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保险最低标准
长沙保险最低标准是指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保险保障标准。长沙保险最低标准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或者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在我市投保的境外人员。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劳务的其他人员。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劳务的中国女性公民。
长沙保险最低标准的适用范围
长沙保险最低标准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居民、农村户籍的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华人、外籍人员、无国籍和其他人员。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长沙保险最低标准的适用范围还有: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人员;
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人员;
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籍的人员;
失业保险: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的人员;
工伤保险: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作业的人员;
生育保险: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育的妇女。
此外,外省市户籍,来长沙就业,并获得长沙居住证的,可将其配偶、子女、父母,按随同人员纳入长沙相关社会保险,享受长沙社会保险待遇。
长沙保险最低标准的保障水平和缴费比例,由长沙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长沙保险最低标准的保障水平和缴费比例,应当适时调整,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持续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