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甘肃公共维修基金
甘肃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甘肃省范围内,由业主或者其他权利人缴纳,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的专项基金。
缴存情况如何
甘肃公共维修基金缴存情况良好,自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缴纳公共维修基金40.6亿元,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9.8亿元,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0.8亿元。截至2021年底,全省累计提取公共维修基金17.9亿元,其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3.1亿元,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8亿元。
缴存比例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缴存比例为:新建住宅(含经济适用房)为建筑造价的2%-3%,经改造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房屋为改造成本的2%-3%。非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缴存比例为:竣工验收合格的非住宅房屋为建筑造价的1%-2%。
缴存方式
公共维修基金的缴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一次性缴存: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业主或者其他权利人一次性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2.分期缴存:业主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分期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分期缴存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3.委托缴存:业主或者其他权利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缴存期限
公共维修基金的缴存期限为住宅房屋的全部使用年限。非住宅房屋的公共维修基金缴存期限为房屋的使用年限。
提取条件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可以提取的条件包括:
1.住宅房屋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导致严重损坏,需要进行维修的;
2.住宅房屋因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
3.住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
4.其他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
非住宅公共维修基金可以提取的条件包括:
1.房屋因自然灾害、事故等导致严重损坏,需要进行维修的;
2.房屋因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
3.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年限,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
4.其他需要使用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况。
提取程序
公共维修基金的提取程序包括:
1.申请人向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或者非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
2.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或者非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并进行核查;
3.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或者非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管理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
4.申请人凭批准文件提取公共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