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养老保险,最新动态解读
青岛职工养老保险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一部分,它旨在为青岛市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障。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完善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并规定了新的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和管理办法。
缴费标准调整
根据《通知》,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如下:
1. 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8%,职工缴费比例调整为8%。
2. 缴费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计算;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待遇标准调整
根据《通知》,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如下:
1. 基本养老金调整为职工本人退休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加上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的比例。其中,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15年计算。
2. 个人账户养老金调整为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总额的100%。
管理办法调整
根据《通知》,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管理办法调整如下:
1. 职工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30%,剩余部分按月领取;也可以选择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2. 职工去世后,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3. 职工因工伤、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提前办理退休,并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青岛职工养老保险,最新动态解读的意义
青岛市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调整,有利于提高青岛市职工的养老保障水平,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青岛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青岛市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