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施细则
### 适用范围
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浙江省财政厅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法人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 资助方向
基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 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
- 重大原创技术突破产业化。
- 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协同平台建设。
- 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 资助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为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 拥有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且项目符合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目标。
- 具备相应的资金配套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 资助方式
基金采取政府补助方式进行资助,资助形式包括:
- 研发经费资助。
- 转化经费资助。
- 平台建设资助。
- 服务体系建设资助。
### 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根据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经济效益等因素确定,一般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
### 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预算和资金配套证明。
-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方案。
-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其他相关材料。
### 评审程序
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
- 项目的科技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 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 申请单位的研发实力、转化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
### 资助管理
省科技厅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监督,省财政厅负责资金拨付管理。资助单位应当按照基金实施细则的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向省科技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 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有权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基金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措施,包括:
- 暂停或取消资助。
- 追回已拨付资金。
- 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