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维修基金应急机制办法
目的
为规范绍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住宅项目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
## 应用条件
下列情况可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主体结构或公共部位发生险情,危及人身或房屋安全,需立即采取抢修措施的;
住宅公共部位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且无法及时向其他资金渠道筹集维修资金的;
发生其他紧急情况,且维修资金无法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
## 应急使用申请程序
1. 提出申请
住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向所属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
险情或故障证明材料;
维修方案和概算;
其他相关材料。
2. 审核评估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评估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审批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区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批。区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4. 公示
经审批同意的应急使用申请应当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应急使用管理
1. 资金拨付
经审批同意后,区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应急使用资金拨付至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指定的账户。
2. 维修实施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应当按照维修方案和概算组织实施维修,并接受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督。
3. 竣工验收
维修工程完成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应当向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
## 申领指南
1. 注意事项
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符合应急使用条件。不得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非应急维修或其他用途。
2. 申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申领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向所属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审核评估并提出意见;
报区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批;
经审批同意后,资金拨付至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账户;
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组织实施维修,并接受监督;
维修工程竣工后,组织竣工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 监督管理
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应急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