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统筹基金是由国家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和大病住院等医疗费用;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部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费、购药费等个人医疗费用。
由于统筹基金是按户籍地划入的,所以统筹基金不随人走,异地就医不能直接使用统筹基金报销医疗费用。但是,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国家出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报销两种政策。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要先垫付费用再报销。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条件是:
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并取得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医疗机构与本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协议。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只要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示异地就医备案证明,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直接结算的范围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但不包括个人账户支付的费用。
异地就医备案报销
对于不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异地就医备案报销的方式报销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异地就医备案报销的程序如下: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取得异地就医备案证明。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先垫付医疗费用,并收集发票、病历等报销资料。
参保人员回参保地后,凭发票、病历等材料,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异地就医备案报销的范围和比例与本地的医疗报销政策一致,但报销金额不能超过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的实际支付金额。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异地就医备案证明一般有效期为1年,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需要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异地就医备案报销只能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费用。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要注意保留发票、病历等报销凭证,以免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