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的适用范围
维修基金,又称大修基金或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为满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下简称建筑物)达到合理使用年限后进行大修而预先筹划的资金。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情况:
建筑物外立面、屋顶、地下室等主体结构的维修
建筑物主体结构是支撑建筑物整体稳定的关键部分。其维修主要是指对受自然灾害、人为损害或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结构损坏进行修复,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共用部位是指建筑物内业主共同所有的部位,如楼梯间、电梯间、屋顶平台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共同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空调、消防设施等。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主要是指对日常使用、自然老化、人为损坏或其他因素导致的故障或损坏进行修复,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
建筑物室内共用部位的维修
建筑物室内共用部位是指建筑物内业主共同所有的室内部位,如楼道、过道、公共厨房、公共卫生间等。其维修主要是指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坏或故障进行修复,确保共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维修基金不适用的情况
虽然维修基金可以用于建筑物的维修,但以下情况不在维修基金使用范围之内:
建筑物保修期内的维修
因开发商或物业管理企业责任导致的维修
业主个人专属部分的维修
li>建筑物拆除、重建或改建等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