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适用条件
1. 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办公、经营性用房和其他建筑物及设施,都必须缴纳维修基金。
2. 业主自己出资建设的住宅、办公、经营性用房和其他建筑物及设施,在竣工验收合格交房前,必须缴纳维修基金。
3. 已经缴纳维修基金的住宅、办公、经营性用房和其他建筑物及设施,在转让时,新的业主必须缴纳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适用范围
维修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
1. 建筑结构、屋顶、外墙、楼梯、走廊、地面、防盗门等。
2. 水、电、气、暖系统、电梯设备(包括电梯机房和其他配套设施,不包括电梯厅、电梯门等属于公共部分的设备)、通讯系统等。
3. 公共绿化和美化、公共卫生、公共汽车站等。
4. 道路、桥梁、围墙等。
5. 其他需要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的项目。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维修基金只能用于本物业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物业的规章制度执行。
维修基金使用时,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表决同意,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基金使用后,必须及时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报告。维修基金的收支情况必须定期向业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