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规定,设立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且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境外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20%;
拥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人员,具备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具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自有办公场所和设备;
具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
具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
具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具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最佳流程是怎样
设立基金公司的最佳流程如下:
筹备组建:由有意愿设立基金公司的发起人,共同发起组建基金公司,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设立基金公司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设立基金公司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受理设立基金公司的申请。
现场检查:中国证监会对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投资范围、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
核准设立:中国证监会对申请设立基金公司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设立基金公司的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工商登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的基金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开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基金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开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开业报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