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房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7号)的规定,重庆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商品住宅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缴存方式
买房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开发商缴存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期限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期限为30年,自住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使用范围
商品住宅的专项维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住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2. 住宅外墙、屋顶、楼梯、电梯、公用管道、排水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3. 住宅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
4. 住宅垃圾清运、绿化维护等日常维护保养费用。
使用程序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使用监督
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规定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