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职称社保要求新政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与社会保险衔接工作的通知》,对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与社会保险挂钩问题做出新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参评人员社保缴纳期限
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自评定资格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待遇。同时,参评人员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 申报人员本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亲属名义参保。
* 用人单位按规定为申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
* 申报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全部足额,不得弄虚作假。
* 申报人员参保期间不得存在欠缴、缓缴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特殊人员社保要求
对于一些特殊人员,新政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 **离休人员:**可凭离休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参评。
* **退休人员:**可凭退休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参评。
* **因公伤残、职业病致残人员:**可凭残疾证和社保缴费证明参评。
* **高级专家评审:**高级专家评审不受社保缴纳期限限制。
社保补缴及补办
对于参评人员社保缴纳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新政明确规定,参评人员不得以补缴或补办社保的方式满足参评条件。但对于以下特殊情况,可按规定进行补缴或补办:
*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社保缴费中断或不全,参评人员可凭相关证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
* 因参评人员自身原因导致社保缴费中断或不全,参评人员可自评定资格前12个月起补缴社保费,并补办相关社保手续。
政策解读与影响
新政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通过社保缴费要求,确保参评人员均为社会保险制度的受益者,避免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人员获得评审资格。
* **维护评审公平性:**社保缴费要求有利于防止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
* **促进人才培养和使用:**通过社保缴费要求,鼓励单位和个人重视社会保险保障,为人才培养和使用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新政的实施,预计将对参评人员产生以下影响:
* **促进社会保险覆盖:**新政将促使更多参评人员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
* **提高人才评审质量:**通过社保缴费要求,可以筛选出更加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人才,提高人才评审质量。
* **规范人才评审流程:**新政将进一步规范人才评审流程,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