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社保满半年补助
茂名市政府为鼓励企业招用和留用劳动者,促进劳动者就业,对在茂名市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且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茂名市户籍或在茂名市有固定住所;
2、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在茂名市缴纳社会保险满半年(含半年,下同),且缴费基数达到茂名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以上;
4、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含1年)。
二、身份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参保职工:
1、失业人员再就业后首次申领失业保险补助金满6个月以上的;
2、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就业援助项目满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业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员);
3、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首次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
4、退役士兵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
5、其他符合政府扶持就业政策的特定群体。
三、不在补助范围
下列人员不享受就业补助: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享受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人员;
3、曾因违法行为被开除、辞退的参保职工;
4、其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社保缴费证明;
4、劳动合同;
5、其他证明材料。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人一万元人民币,按规定程序发放至参保职工的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1、参保职工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助;
2、补助标准和条件如有调整,以茂名市政府最新政策为准;
3、申请就业补助时,参保职工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4、对骗取就业补助的,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