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临泉住房维修基金最新缴存标准
住房维修基金是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以及住宅公共环境的维护管理等费用的专项资金。
缴存主体和比例
所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自建住房等房屋的个人,以及单位(含使用房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应当按照规定缴存住房维修基金。
本市商品房(含二手房)住房维修基金缴存比例为每平方米6元。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住房维修基金缴存比例为每平方米3元。自建住房住房维修基金缴存比例为每平方米1元。
缴存方式
住房维修基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委托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代为缴存。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15日内,将收取的住房维修基金存入本市住房维修基金专户。
用途
住房维修基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的费用: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住宅公共环境的维护管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维修、更新(仅限于因房屋结构缺陷或质量不合格导致的非人为破坏);
其他与住宅维修相关的费用。
住房维修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监督管理
住房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建立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住房维修基金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住房维修基金收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阜阳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对住房维修基金收缴、使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举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