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条例》及相关规定,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供水、供热、排水、电网建设和纳税人使用自有水库、水渠、管道等水利设施向用户收取的用水(热)费、售水(热)收入、污水排放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纳税义务人
陕西省水利建设基金纳税义务人包括:
* 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提供供水、供热服务的单位;
* 从事排水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从事电网建设活动的单位;
* 使用自有水利设施向用户收取用水(热)费、售水(热)收入、污水排放费的单位和个人。
计税依据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包括:
* 农业生产经营用水(含家庭用水)收入;
* 工业、商业服务业、机关、团体、部队用水(含家庭用水)收入;
* 居民生活用水收入;
* 向用户收取的污水排放费收入;
* 售水(热)收入。
计算方法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算方法为:
```
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 计税依据 × 适用税率
```
其中:
* 适用税率:农业生产经营用水(含家庭用水)收入适用税率为 1.3%;其他适用税率为 2%。
填报说明
水利建设基金纳税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
* 纳税人基本信息;
* 上期应补缴水利建设基金;
* 本期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 本期应补缴水利建设基金;
* 本期应退水利建设基金;
* 本期已缴水利建设基金。
纳税人应按照申报期的实际情况准确填报申报表。如有退税或补缴情况,应在相应的栏目中填报金额。
注意要点
缴纳水利建设基金需注意以下要点:
*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和缴纳水利建设基金,逾期申报或缴纳将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 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按月预缴或按季度预缴的方式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 水利建设基金的收入专项用于水利事业建设,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