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房维修基金,何时缴纳?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岛新房维修基金应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缴纳。
缴纳标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至150元的标准缴纳。具体缴纳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普通住宅按照每平方米60元缴纳,非普通住宅按照每平方米150元缴纳。
缴纳方式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1.银行转账
2.POS机刷卡
3.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
注意事项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
3.业主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逾期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缴纳滞纳金。业委会可委託有关单位代收代繳。
4.业主在出售住宅时,应当告知买受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纳情况。买受人应当继续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