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港社保失业金领取条件
### 申请资格
贵港市民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失业金:
* 已参加贵港市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
* 企业关闭、破产或者解散。
* 企业裁员。
*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非本人过错。
### 领取期限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为失业之日起24个月,但累计领取期满后,仍未就业的,可按规定延长领取期限。
### 领取标准
贵港市失业金领取标准根据参保人缴费年限和所在地区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具体如下:
* 缴费年限为1年以上不满5年:失业前一年平均工资的40%。
* 缴费年限为5年以上不满10年:失业前一年平均工资的50%。
* 缴费年限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失业前一年平均工资的60%。
* 缴费年限为15年以上:失业前一年平均工资的70%。
## 领取程序
### 申请
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及时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 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
* 身份证。
* 社保卡。
* 失业前12个月的工资证明。
### 审核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参保人的失业原因、缴费情况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发放失业金。
### 发放
失业金每月按月发放至参保人的社保卡或指定银行账户。
## 注意事项
* 失业金领取期间,参保人不得从事有收入的劳动。
* 失业金领取期间,参保人应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或安置。
* 骗取失业金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