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社保转到海阳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 《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 诸城市社会保险参保凭证(社保卡或参保证明)
* 海阳市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途径**
* **诸城市社保窗口**:携带以上材料前往诸城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 **海阳市社保窗口**:携带以上材料前往海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3、办理流程**
* 填写《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由单位签字盖章。
* 提交准备材料,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将开具《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出区证明》。
* 携带《转移出区证明》等材料到海阳市社保窗口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海阳市社保窗口审核无误后,将《转移出区证明》转交海阳市社保征缴中心,完成转移接续。
**注意事项**
* 转移接续应在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后30日内办理。
* 转移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资金一并转入新参保地。
* 转移接续后,个人社保缴纳基数和缴费年限以新参保地为准。
* 诸城市社保转到海阳后,请及时到海阳市社保窗口办理社保卡。
**相关规定**
*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 参保人员从一个统筹地区变动到另一个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户籍所在地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随本人就业地转移。
*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四十七条:
> 参保人员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转移凭证,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为参保人员建立新的社会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