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配偶社保要求
转业配偶社保是指转业军人配偶的社会保险待遇。配偶须符合以下条件:
转业军人的配偶
转业军人生前已办理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转业军人牺牲、病故或被宣告死亡
社保如何顺延
符合条件的转业配偶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转业证
转业军人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证明
配偶身份证明
社保参保证明
其他所需材料
申请获得批准后,转业配偶的社保待遇将按照以下方式顺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转业军人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再继续缴纳。
顺延期间的社保待遇
在顺延期间,转业配偶享受以下社保待遇:
基本养老金:按规定领取转业军人的基本养老金。
医疗待遇: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住院补助费、丧葬抚恤金等其他相关待遇。
注意事项
转业配偶社保顺延期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定。
转业配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社保待遇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转业配偶如再就业,其社保待遇将按照新就业单位的缴费情况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