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社保调入时间规定
转移接续的社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但异地转移的参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保调入手续,方可确保社保缴费年限的有效连接。
赣州社保调入时间
根据赣州社保规定,异地转移的参保人员应在以下时间段内办理社保调入手续:
从就业地转移社保的,应在入职后3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从居住地转移社保的,应在迁入赣州市后3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因其他原因转移社保的,应在符合调入条件后30日内办理调入手续。
赣州社保调入规定流程
办理赣州社保调入手续需按照以下规定流程进行:
准备材料:准备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保卡、转移单、用人单位盖章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表》等材料。
填写表格:到赣州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申报表后,对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凭证进行审核,并出具转移凭证。
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人员持转移凭证到赣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经审核后,办理社保调入手续。
缴费:办理社保调入手续后,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
注意事项
办理社保调入手续时,参保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逾期不办理社保调入手续的,社保缴费年限将无法合并计算。
转移凭证应由转移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不得伪造或变造。
调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转移凭证信息,核定参保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社保调入手续办理完成后,参保人员应及时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自身社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