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社保条例全文
《辽宁省社会保险条例》由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新实施细则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修订的《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了以下内容:
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16%。
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40元/年。
取消了封顶线,住院医疗费全额报销。
新增了精神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保障待遇。
失业保险
新修订的《辽宁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对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领取期限等进行了调整: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放宽,由原来的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调整为非因本人主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延长,由原来的最长24个月,延长至最长36个月。
新增了失业救助金,对长期失业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生育保险
《辽宁省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提高:
生育津贴标准提高,由原来的3个月工资,提高至6个月工资。
产假延长,由原来的98天,延长至158天。
新增了不孕不育治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女性提供补助。
工商养老保险
针对工商养老保险,2022年出台了《辽宁省工商养老保险办法》:
明确了工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个人上年度平均收入,缴费比例为20%。
规定了工商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方式,基本养老金为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2.5%乘以缴费年限。
新增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渠道,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保。
其他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最新实施细则还对工伤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内容进行了完善,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