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社保从南宁转桂林流程手续详解
退休人员从南宁市将退休社保关系转移至桂林市涉及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部分,具体流程手续如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南宁市操作
1.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到南宁市社保局提出转移申请。
2. 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提交转出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出证明》。
3. 社保局审核无误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桂林市操作
1. 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和上述南宁市准备的资料到桂林市社保局办理接续手续。
2. 社保局核准转移接续后,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桂林市。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南宁市操作
1.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退休证或退休证明到南宁市医保局提出转移申请。
2. 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转出单位出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证明》。
3. 医保局审核无误后,开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
桂林市操作
1. 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证明》和上述南宁市准备的资料到桂林市医保局办理接续手续。
2. 医保局核准转移接续后,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桂林市。
注意事项
1.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必须同时办理。
2. 转移申请一般在退休后办理,但特殊情况下可提前办理。
3. 转移时,个人账户余额不得转移。
4. 转移后,个人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和医疗待遇按桂林市的标准执行。
5. 若退休人员在南宁市缴纳社保,但户籍或居住地在桂林市,符合跨地区调剂转移条件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跨地区社保关系调剂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