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购房需要社保吗?最新政策规定
一、长丰购房社保要求
根据长丰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6月28日起,在长丰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除符合长丰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家庭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至申请商品住宅之日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达到2年以上(含2年)且缴纳期限截止时间为申请商品住宅前12个月以内。
2.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婚(含再婚)的,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1,且一方为长丰市户籍;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婚(含离异、丧偶)的,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1,且为长丰市户籍。
3. 已婚(含再婚)申请人的夫妻双方或未婚(含离异、丧偶)申请人本人在长丰市未拥有过住房。
二、社保缴纳证明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社保缴纳证明:
1. 市民服务中心公证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凭证》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原件。
2. 长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出具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 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如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证明、个人社保账户书面查询记录等。
三、过渡性政策
对于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但未满2年的购房者,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至申请商品住宅前,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保险达到1年以上(含1年)且缴纳期限截止时间为申请商品住宅前6个月以内,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申请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宅。
四、注意事项
1. 上述政策适用于长丰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房交易不受此政策影响。
2. 社保缴纳期限计算以申请商品住宅之日的0时为准。
3. 申请人应提前查询并打印相关社保缴纳证明,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4. 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购房者,可通过共有产权房、长丰市扶持人才购房政策等其他渠道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