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保基金管理
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组成。
社保缴纳方式
广东社保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
单位缴纳: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个人缴纳:职工应按规定为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政府补贴:政府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给予补贴。
单位缴纳
单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纳以下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20%
基本医疗保险费:10.5%
失业保险费:1.5%
工伤保险费:1%(高危行业为2%)
生育保险费:1%
单位缴纳的保险费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至社保局指定账户。
个人缴纳
职工应按规定为本人缴纳以下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8%
基本医疗保险费:2%
失业保险费:0.5%
生育保险费:0.5%
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可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职工个人账户:工资中扣除的个人缴纳部分拨入职工个人账户。
单位代扣代缴: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纳部分。
自主缴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可通过社保局指定平台自主缴费。
政府补贴
政府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给予补贴。其中:
失业保险补贴:政府按失业保险基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补贴:政府按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生育保险补贴:政府按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规定。
广东社保基金管理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一环。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社保基金,以保障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