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的分类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人对出口企业因出口信用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可分为以下几类: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1年以内的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因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一般较低,但承保范围也较窄。
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的出口信用保险。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因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一般高于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但承保范围也较广。
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5年以上、10年以内的出口信用保险。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因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一般最高,但承保范围也最广。
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方式
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全额承保:保险人对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因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进行补偿。
2. 部分承保:保险人对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因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只承担部分补偿。
3. 无追索权承保:保险人对出口企业在出口贸易中因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进行无条件补偿,即使买方无力偿还债务,保险人也不会向出口企业追索赔偿。
出口信用保险的理赔程序
出口企业在发生出口信用保险损失后,应及时向保险人报案。保险人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实,保险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出口企业支付赔偿金。
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企业具有以下作用:
1. 降低出口企业因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2. 提高出口企业的信用等级,增加出口企业的融资能力。
3. 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扩大出口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