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流程
呼和浩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流程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续保流程如下:
1.续保时间
参保人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续保手续。逾期不续保的,从次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至续保之日起恢复享受待遇。暂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承担。
2.续保地点
参保人可到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3.续保所需材料
参保人办理续保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
(2)参保人户口簿;
(3)参保人银行卡或存折;
(4)其他相关材料。
4.续保缴费
参保人续保时,应当按照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一次性缴纳的,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全年医疗保险费。分期缴纳的,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缴纳首期医疗保险费,其余的医疗保险费应当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分期缴纳。
5.续保凭证
参保人在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应当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是参保人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凭证,参保人应当妥善保管。
6.续保查询
参保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续保信息:
(1)参保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
(2)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险局网站查询。